關於在咖啡店裡頭舉行展演活動的可能風險評估

我想我的背景應該不需要再被介紹了。我入咖啡這個行業八年,雖稱不上有太大的成績,但是產業裡頭大概也都還知道我的名字。不過,最近在下倒是多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頭銜:那就是"在店內舉辦文藝表演被課重稅的咖啡店老闆。"這個充滿革命氣息的名字,改變了我對政府的看法。

當 然,有時候我會自責,或許是自己不熟悉法令,所以踩到地雷。當我花了一個月的時間,來探討咖啡店進行文藝演出活動的相關問題時,驚訝的發現,在你心目中充 滿文藝氣息的場所,舉辦藝文活動打造文化生活,在政府眼中,卻又是這麼的不尋常與危險。常常我會告訴朋友,做音樂不是為了賺錢,而是我相信音樂是一種生活 態度。同時我更相信,藝文的耕耘,儘管短期看不到收穫,卻在長期下,可能影響到我們的下一代子孫。我的動力因此不斷往前,誰知道,正是這種天真與無知,讓 我被政府追討了共五萬多的稅,與十萬的罰鍰。

我花了一個月的時間與台中市政府行文,發現,除非你有強大背景或者革命經費,否則我們真的不建議你在咖啡店裡頭舉辦藝文演出。請細心看完以下風險分析。

我 為了追查法律上到底如何定位在咖啡店進行展演活動這個行為,我寫信給市長信箱。我將我場子與演出內容描繪出,希望他們可以給我相關法律上的協助,讓我合法 安心地在咖啡店裡頭舉辦小型音樂演出。如果你對公文有先天性的厭惡症,那請看我的斜粗體字及可,希望對你的夢想打造有所幫助。

我去文:

我想詢問小型音樂演出的場所舉辦展演活動的可能性,場地描述如下:

1.想於活動時段內,提供咖啡與啤酒。

2演出時段預計為週六下午七點到九點,咖啡店於晚上十點打烊。

3.無舞池,為靜態音樂 欣賞,內容可能是搖滾樂、爵士樂、民謠等。

4.總坪數 30 餘坪,但僅可容納最多 50 個客人,含站立者。

5.由於場次約每週一場,請問是否需要辦法娛樂登記。登記後,適用稅率,以及是否會有除咖啡店本身之外的建管、消防、環保規範

都發局回文如下:

本府之聯合稽查,首重經營項目之認定,查所詢情形約為「飲料店」、「餐飲業」、「飲酒PUB店業」之認定疑義,此部份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故「經營項目」將由該局於聯合稽查時認定。

案經認定為「飲酒PUB店業」者,僅得於「商業區」之經營,且該建築物之使用執照用途應為「B3飲酒店、PUB」,否則應循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洽處變更使用執照為該項用途後,方可繼續處理經營事宜。

案若經認定為「飲料店」或「餐飲業」者,得於住宅區內經營,惟將因所使用建築物面積範圍而適用不同之規定(例如:樓地板面積在300㎡以上者歸類於B3、樓地板面積未達300㎡者歸類於G3…等)。

準此,類此案件建請覓洽欲使用之場所,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詢得行業項目之類別,再洽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處理該建築物使用執照及該執照用途是否應變更暨相關之公共安全設施設備之檢查改善後,方可繼續處理經營事宜。

***** 條文白話解釋:假如你有閱讀障礙,請記得,以上大意就是:你可以辦,沒問題。但是你會被認為是「飲料店」、「餐飲業」、「飲酒PUB店業」等其中哪兒一 類,那就是得看聯合稽查現場認定狀況。所以你可以跟他賭。你可能成為合法的飲料店或者餐飲業,但是也有可能變成飲酒pub類....如果是後者,你就報銷 了...

環保局回答如下:

本局係依據「噪音管制法」執行本市 噪音管制工作,有關於經營小型咖啡店內提供音樂演出活動展演,如經本局於營業場所周界外或陳情人指定地點量測音量超過噪 音管制標準,本局將依法告發並限期完成改善(娛樂或營業場所改善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

│ 頻率│20 Hz 至 200 Hz │20 Hz 至 20 kHz │

│ 時段 │ │ │

│ 音量 ├───┬───┬───┼───┬───┬───┤

│管制區 │日 間│晚 間│夜 間│日 間│晚 間│夜 間│

├─────┼───┼───┼───┼───┼───┼───┤

│第 一 類│ 35 │ 35 │ 30 │ 55 │ 50 │ 40 │

├─────┼───┼───┼───┼───┼───┼───┤

│第 二 類│ 40 │ 35 │ 30 │ 60 │ 55 │ 50 │

├─────┼───┼───┼───┼───┼───┼───┤

│第 三 類│ 40 │ 40 │ 35 │ 70 │ 60 │ 55 │

├─────┼───┼───┼───┼───┼───┼───┤

│第 四 類│ 40 │ 40 │ 35 │ 80 │ 70 │ 65 │

└─────┴───┴───┴───┴───┴───┴───┘

*****ok, not much here。總之,你不要吵到別人,你就不會有事。這個我懂。

商業課的回答:

有關您提出「如何申請小型音樂演出場所」一案,本府答覆如下:

一、本府對業者經營行業之認定,係依據經濟部訂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行業別及其定義判定,茲提供「餐館業、飲料店業、飲酒店業、音樂展演空間業」定義如下:

(一)餐館業:凡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

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

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二)飲料店業: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

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

冷飲店等。

(三)飲酒店業: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

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四)音樂展演空間業: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另 依據97年1月16日修正後之「商業登記法」規定,商號經核准設立登記後,除許可業務外,其餘非法令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均得以經營,其商業登記申請書表可逕 自連結至臺中市政府(www.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經濟發展局/商業科/下載表格。

二、另本府為有 效、妥善管 理視聽歌唱、飲酒店等九種休閒娛樂行業,對業者之設置訂有嚴格都計、建管、消防等法令規定,同時訂定「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業者營業場 所應符合都計、建管、消防…等相關法令之規定,同一門牌,以設立一家休閒娛樂服務業之營業場所為限,其應距離住宅區五十公尺以上,且應距離國民中(小) 學、高中、職校、醫院二百公尺以上等一定距離之設置限制條件。是以,如您欲申請經營「視聽歌唱、飲酒店等九種休閒娛樂行業」,需符合「商業登記法」、「臺 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及其相關法令規定,始得營業。

*****簡單說,你從定義看 來,你根本不屬於音樂展演空間。因為你不是以現場音樂為營業主力,你只是咖啡店,週六有現場音樂而已。而且假如你過度熱情,把自己的店去申請音樂展演空 間,那麼你就會受到那些嚴格都計、建管、消防的法律規範。所以你不該笨到只為每週一場不賺錢的現場音樂,去登記成因樂展演空間。

最後是稅法:

二、您續問關於小型咖啡店音樂演出場所娛樂稅相關問題乙案,茲依序答覆如下:

(一) 所謂靜態音樂欣賞係指商號自行播放CD音樂、廣播電台、無線、有線電視之音樂節目;如由人員現場演奏或設置閉路電視、錄影機等設備放映影片錄影帶 (KTV視唱MTV視聽)供人娛樂,則非屬靜態音樂欣賞。依您來信所附圖片之模式,有人員現場演奏音樂供人欣賞,需按「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有 節目餐飲業,稅率5%)核課娛樂稅。至於雖未設有舞池但有提供現場走道等空間供人跳舞者,則屬「其他提供娛樂場所、設施供人娛樂」,同屬娛樂稅核課範圍。

(二)由稽徵機關認定非屬娛樂稅核課範圍在店內進行之靜態音樂欣賞的活動,無須向轄區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籍核課娛樂稅,但仍須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三) 您提到財政部網站所列,演出分職業性(5%)與非職業性(1%,按目前本市自100年7月1日起已調降為0.25%)各有不同稅率,演出屬職業或非 職業性之區分,應由稽徵機關就表演人其職業、身分等情況據以認定。至於音樂演奏係指無歌唱、舞蹈等搭配演出的音樂表演。

(四)您問到若每月活動安排有職業性、非職業性及音樂演奏混合演出,娛樂稅之課徵係依據各該節目演出占全部演出時間三分之二以上者,以該節目之稅率課徵娛樂稅,如占全部時間二分之一左右者,按分別適用稅率予以核課。

(五)收票與否並不影響娛樂稅之核課與稅率。

***** 稅的部份你就要小心了!千萬不要以為你店裡頭的人都坐著乖乖凝聽爵士或民謠,沒有跳舞,就叫做靜態音樂欣賞!靜態音樂欣賞是指CD的音樂欣賞!這個很重要 喔!還有,廣義上來說,假如你舉辦獨立影片欣賞,賣票或賣飲料,那你也得繳交娛樂稅。都是依法有據!重點是,以音樂演出為例,除了那5%的地方稅外,還有 年度的15%國稅,所以一共得繳交20%的稅金給政府。更廣義來說,我想假如你在誠品音樂館辦樂團新片發表演出,順便賣CD,那這張CD的收入,應該是屬 於娛樂收入,都得課徵娛樂稅!那你問我,為什麼這些人都沒人繳交娛樂稅?我只能說,那是運氣好!我們可能比較衰被檢舉、或者被稽查。但是可能發生在我身上 的事情,也可能發生在你身上!而且娛樂稅一旦被查緝到,他可以跟你追繳幾年,加上罰鍰,累積金額,破十萬是很容易的!

最後,消防局部份最嚴格:

安全的生活環境,需要您我的投入,感謝您關心消防安全事務,本市在您的協助之下,相信一定更加安全。

查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咖啡廳」係屬第12條第1款第5目所列用途;又查內政部 96 年 4 月 17 日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會決議事項(內政部消防署96年4月23日內授消字第 0960823375號函)提案三決議略以:「有關供不特定人餐飲,但其營業時間超過正常用餐時間,且設舞台、舞池或類似空間,提供表演節目或歌唱之場 所,如:藝文展演空間(Live House),應比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第1款第1目之場所,檢討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

綜上,若所提咖啡店有音樂演出活動,參照上述相關法令規定及解釋,應比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第1款第1目「酒吧」等類似場所用途,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及符合消防法相關規定。

*****消防局的公文,簡單說,假如你咖啡店有音樂演出,那你就是酒吧了...簡單說,恭喜您,咖啡店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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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了,說這麼多,其實這件事情的兩難在於,假如你想合法,幾乎是不可能。當然,在這麼多違法業店業者被強至歇業之時,台中這麼多酒店林立,我不能懷疑合法酒 店確實還是存在的事實,這些人的努力,不能抹滅。但是我們小小咖啡店,要投入這麼多精神將每週兩小時沒賺錢的現場音樂合法,我想,除非你咖啡真的賺很多很 多很多....

有多困難,你還想不到的話,簡單來說,你去登記娛樂稅,想說娛樂稅合法就ok。那不成,你登記後,就會彙報 商業科進行查核,然後還會pass到消防局和都發局做覆核。所以,無論如何,你再優秀,你都還是很可能在其中一關被擋下來...尤其是消防和都計.... 所以,登記合法?想都別想了。因為根本沒法。

最後,套上咱們文化局某課長在電話中的忠告:這是一個單純的問題,但是卻又有很多模糊地帶。

所以,該不該碰,就是你的問題了。

不爽嗎?

是!

咱們走上街頭吧!

留言

gundam寫道…
小弟拙見大概是怕咖啡店有音樂和跳舞或是販售酒的行為會讓真正的pub沒有生意吧?
也許未來要開咖啡店直接申請酒店pub類別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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